一、单项选择题
1.【精析】B。本题考查的是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故答案选项为B。
2.【精析】A。本题考查的是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故答案选项为A。
3.【精析】D。本题考查的是防火阀。防火阀采用70℃温度熔断器自动关闭(防火),可输出联动信号用于通风空调系统风管内,防止火势沿风管蔓延。故答案选项为D。
4.【解析】A。本题考查的是柴油发电机的防爆措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故答案选项为A。
5.【解析】C。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故答案选项为C。
6.【解析】D。本题考查的是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人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故答案选项为D。
二、多项选择题
1.【解析】ABCE。本题考查的是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 m的窗槛墙。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故答案选项为ABCE。
2.【解析】ACD。本题考查的是锅炉房设置储油问的要求。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问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故答案选项为ACD。
3.【解析】ACD。本题考查的是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②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l.20m的窗槛墙。③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④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⑤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⑥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⑦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故答案选项为ACD。
4.【解析】ABCD。本题考查的是采暖装置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故答案选项为ABCD。
三、简答题
1.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l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2.(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车库的采暖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气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②I、Ⅱ、Ⅲ类汽车库;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3.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00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