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解析】甲类仓库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实务教材P64表2—4—2
3.C【解析】城镇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1
4.B【解析】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8
5.C【解析】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4
6.B【解析】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8
7.C【解析】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12
8.C【解析】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一、二级丙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实务P63
9.B【解析】耐火等级一、二级丁、戊类厂(库)房与一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实务教材P63
10.C【解析】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实务教材P63
11.C【解析】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实务教材P63
12:C【解析】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实务教材P64表2—4—2
13.C【解析】甲类厂房距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米。实务教材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