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DE【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d;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4
2.BCE【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4
3.ABD【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d;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4
4.ACE【解析】实务教材P179干式系统工作原理实务教材P180预作用系统工作原理
5.ABDE【解析】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含卡拉0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9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5.3.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实务教材P69
6.AB【解析】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当单、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实务教材P144
7.CDE【解析】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5.3.1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