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
第一节 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气体产物中会混有微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一、燃烧条件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燃烧发生的充要条件可表述为: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助燃物;具备足够能量的引火源;上述三者相互作用。
自由基(游离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容易自由结合或与其他物质的分子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
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可以用着火四面体来表示有焰燃烧的四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固体燃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燃烧形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往往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例如,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木材、棉、麻、纸张等的燃烧会明显地存在表面燃烧、分解燃烧、阴燃等形式。
【真题练习】
1、木制桌椅燃烧时,不会出现的燃烧方式是( )。
A.分解燃烧
B.表面燃烧
C.熏烟燃烧
D.蒸发燃烧
参考解析: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称为有焰燃烧。气体、液体只会发生有焰燃烧;容易热解、升华或者融化蒸发的固体主要为有焰燃烧。而有的固体物质燃烧时则不能成为气态,只发生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称为无焰燃烧。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明峰老师2024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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