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2017年3月16日部局印发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令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结合2016年12月2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单位: 原定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已到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136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结
公消〔2016〕420号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