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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消通〔2017〕175号关于延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各省辖市、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监管、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2014年4月,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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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
关于延长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告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本市2016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