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
3.1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一、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易混考点汇总(一)同一种物质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的易混考点(对比记忆)物质生产危险性焦化厂吡啶工段甲类1项焦化厂精萘厂房乙类4项焦化厂焦油厂房丙类1项植物油浸出甲类1项植物油精炼丙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
3.1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
8管道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8.0.2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
7.0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7.1.2 直立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表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最大净空高度喷水强度L/(min*㎡)作
2.1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免费领学霸笔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