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下列建筑高度均为33m的建筑中,可不设消防电梯的是()
A.住宅建筑
B.办公建筑
C.宾馆建筑
D.丙类厂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P248~249,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5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设置消防电梯。
(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宜设置消防电梯。
(5)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的丁、戊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