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无需提供);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者退休证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在取得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