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7〕27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局,省公安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5号)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省有13人考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办理证书等事宜。
证书办理时,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准考证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登记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厅网站,在“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相片两张。
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