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会计中级、一级消防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二、所需材料
领取资格证书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考生准考证、毕业证书、一张2寸照片。
三、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内。(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遇国家法定长假期领取时间可顺延)
地址:高新区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市人事考试中心(920房间)。
电话:0634—6296608。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