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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7-05-31 00:00:00
导读:济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5月31日起,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下半年翻译笔译、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类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方式

1、勘察设计类执业资格证书。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请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汇总办理;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汇总办理。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74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113室。联系电话:3239871。

2、会计、三级笔译、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请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二、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的合格证书,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三、提交材料

1、通过人员准考证(或报名审核表)和身份证原件;

2、通过人员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的真伪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如准考证同底版照片没有保存,可去照相馆翻拍准考证上的照片。

5、《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勘察设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适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会计、下半年翻译笔译资格证书适用)一份(打印、手写都可),证书办理人员需填写相应的表格。表中的证书编号一项请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需填写完整。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证书办理时间地点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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