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省直”),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黑龙江哈尔滨市”),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楼办理,发证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在其他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市(地)考试中心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前往办理,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市级领取通知
齐齐哈尔>>齐齐哈尔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佳木斯>>佳木斯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须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需经注册后生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三年之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