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山西省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开始发放。合格人员领取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需持委托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领取时间:6月22日—6月29日(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30—17:00
领取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山西省政务大厅)二楼45号窗口
咨询电话:17897816875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6月21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须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需经注册后生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三年之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