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办理, 为确保证书办理工作规范、有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省有49人通过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提交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至9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省消防救援总队3楼法治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