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发放后随时都可以注册,如果不着急使用,也可以暂时不注册,但是要在1年以内进行注册,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消继续教育形式:
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学与现场教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开展:
1、网络教学: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栏目”开展。已在正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并执业的消防工程师通过登录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网络继续教育;未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的消防工程师,需登录网站,点击“非注册人员登记”栏目进行登记并创建登录账号,后续通过登录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继续教育。
2、现场教学:地区公安消防总队指定机构,一般是委托地区消防协会(或具有资质的消防教育培训机构)开办培训班,通过组织集中理论授课、实操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补充教学,对参训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证明材料。(具体以官方下发的培训通知为准)
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等。
课时安排: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其中,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少于4学时,消防技术标准不少于12学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