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注册审批手续,自2024年1月1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调整如下:
1、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主页,在页面左侧飘窗下载《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按照手册第7页“2.2.1初始注册”提示步骤,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提交系统。点击“提交”后选择执业所在地级市受理窗口,例如“南京消防支队”等,不选择“江苏消防总队”。
2、提交完成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要求,通过系统提交审批资料,纸质照片按要求提交到所属消防救援支队。
3、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系统显示审批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领取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025--83622421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1-88056451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9-82015261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0-68788065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2-62765424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3-69953004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4-80926044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3-82338261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6-83069261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7-83123847
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5-8356826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8-80680845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7-80909142
文章原标题:关于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