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及预约邮寄资格证书的通知》可知,河南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审核结果已公布,补审时间为3月6日至3月9日,审核通过人员可进行证书预约邮寄。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及预约邮寄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全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将审核结果、补充审查安排及预约邮寄证书须知通知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有179人报考条件待核查或逾期未参加审核(名单见附件1),参加审查未在通知名单的人员均通过了资格审查。
二、补充核查安排
(一)补充核查对象
资格核查结果为“报考条件待核查”或“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补充核查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3月9日。
(三)补充核查方式
1、报考条件待核查或逾期未参加审核人员请在3月9日17时前将补充核查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核查,本次核查是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考试资格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将核查材料分别扫描成清晰图片保存为Jpg格式(图片大小≤10M),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压缩包命名为:考区+姓名+本人手机号),邮件主题务必填写“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补充审核”,于2024年3月9日17:00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xfzd55555555@163.com,逾期不再接收邮件。
3、补充核查咨询电话:0371-66615256。
(四)补充核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一项);5、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五)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预约邮寄须知
(一)预约范围
在我省报名参加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依规可以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
(二)预约时间
预约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逾期不申请,不再受理邮寄申请。
(三)预约办法
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在“服务随行-人社服务-证书邮寄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邮寄”栏目申请证书邮寄。详情请查看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证书办理—服务指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预约邮寄指南”。
(四)注意事项
1.自愿选择证书邮寄或现场领取,同一本证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2.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默认遵守证书邮寄服务的相关条款。由中国邮政提供邮寄服务,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3.请认真填写收件人信息,由于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有误或收件人无法联系等,造成证书投递失败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结果。
4.申请人可以自行指定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或收件人指定的方式签收,均视为申请人签收。
5.为防止误领、冒领他人证书,只能预约邮寄本人证书。
6.目前证书尚未完成印制和送达我省,订单申请成功后,订单状态会显示为“处理中”。待证书运达我省且预约期满后,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证书寄出工作,请耐心等候。
7.在预约期内不选择证书邮寄的,请关注后期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现场领取。
附件:
1.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预约邮寄人员名单.xlsx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2月6日
原文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及预约邮寄资格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