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 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参加2023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级建造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核查方式
(一)核查时间:2024年 4月18 日
(二)核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8办公室
新闻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