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经济、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增项)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的通知
凡参加2015年度经济、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六安市考生,请于2016年5月18日---5月31日到六安市政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佛子岭路政务中心13、14号窗口,法定工作日9:00-17:00),办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登记时须带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寸免冠近照2张。
咨询电话:0564---3378133、3370637、3379851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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