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考区2015年度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本局定于2016年5月24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5年度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一、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并请考生认真填写表内本人的基本信息。
(五)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使用)。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证书领取时间
2016年5月24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7、8、9日领取。
三、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
乘车路线:216、252、324、399、328、255、295、271、249、281、243、263、沈抚城际巴士、282、288、铁西新区至西塔站下车;262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咨询电话:024-23447336
附件: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4人)
缪永刚、黄水华、王锦伟、张婧
提示:
1、省直考区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公布的省直考区人员名单里没有,但确已合格的人员视为各市考区合格人员。例如:报名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或在沈阳市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沈阳市考区合格人员,其他市依此类推。
3、各市考区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发布的“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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