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规范【2015】
1、爱岗敬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
2、依法执业 【2020】
3、客观公正 【2019】
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本质要求,也涉及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本质特征;它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其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也是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4、公平竞争
5、提高技能
6、保守秘密
这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行业纪律,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奉献社会
记忆口诀:爱法课(客),密会竞技。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已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
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这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这既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治要求和社会要求,也是伦理要求)。
(三)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概述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这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2、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这既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治要求和社会要求,也是伦理要求)。
3、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4、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的特点
(1)本质性;
(2)基准性;
(3)稳定性;
(4)独特性。
记忆口诀 :基本独稳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的作用【2020】
(1)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指导、制约作用;
(2)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职业关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1)维护公共安全原则;【2015】
(2)诚实守信原则。
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步入行业的“通行证”,体现着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修养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兴旺发达的需要;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进步和成才的需要;
(3)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是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4)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
(1)理论修养;
(2)业务知识修养;
(3)人生观的修养;
(4)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1)自我反思;
(2)向榜样学习;
(3)坚持“慎独”; 【2016】
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修养时要坚持“慎独”,即不管所在单位的制度有无规定,也不管有无监督,领导管理严不严,都能够自视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4)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一)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一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已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三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五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二)从业条件和范围(全国范围内从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 |
(五)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 |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
第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下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注意:不包含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第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且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热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四)法律责任
情形 | 法律责任 |
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第一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三) 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一)适用范围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三)注册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每个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注册统一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
(四)注册执业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执业范围 | 全国范围 | 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含灭火器维修) (四)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
权力 | 义务 |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 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
(七)法律责任
情形 | 法律责任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 同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 | 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 |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