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
整理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三、维护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值班
(二)巡查
(三)检测:检测频次
①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遇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②检测对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
(四)维修
①对于在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②向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相关人员上报的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③维修期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④故障排除后,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功能试验,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确认合格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全面、准确记录。
(五)保养
(六)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为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写施工方案。
(一)施工前准备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现场检查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查。
(一)合法性检查
三、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
(一)施工安装依据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以经法定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报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装。
消防供电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文件,除需要具备前述消防设施设计文件外,还需具备系统布线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关系等技术文件。
(二)调试要求
各类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调试。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前,调试单位按照各消防设施的调试需求,编制相应的调试方案,确定调试程序,并按照程序开展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调试单位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调试报告。
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后,填写施工过程调试记录,并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与竣工验收
(一)技术检测
这里所指的技术检测是指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检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测试工作。
(二)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
各系统质量验收判定
(三)产品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处理
经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装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施工返工处理,重新组织产品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 2 )返修处理,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的,按照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 3 )返修或者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的,经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不合格。
( 4 )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消防产品现场检查
(一)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
包括合法性检查和一致性检查。
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等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1.合法性检查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 强制性认证标志 |
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 |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 技术鉴定标志 |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消防产品 | 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非消防产品类 | 型式试验报告、相关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出厂合格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 |
2.一致性检查
3.合格判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
2.抽取样品
(1) 被检查样品应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应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经被检查方确认。
(2)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品种、基数合理确定,一般为1~3件,同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
(3)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其备用样品应当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4)对于不属于强制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消防产品以及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可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同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经被检查方、产品生产者确认。
3.检查记录
(1)检查时,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的项目应逐项记录,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可靠。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被检查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方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时,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查
(一)资料检查
(二) 安装质量检查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人员性质 | 要求 |
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 | 初级技能 (含)以上证书 |
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 | 中级技能 (含)以上证书 |
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 中级技能 (含)以上证书 |
(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一)值班
(二)巡查
(三)检测
1、检测频次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遇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
(四)维修
对在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向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相关人员上报的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或者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功能试验,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确认合格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全面、准确记录。
(五)档案建立与管理
资料类型 | 保存期限 | |
消防设置基本情况 |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及验收技术检测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 长期 |
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
不少于1年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
不少于5年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
消防控制设备的监控要求
(1)大型建筑群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2)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3)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消防设施检测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是指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的检查测试工作。检测结束后,将各类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合格判定
设施 | 合格标准 | ||
严重缺陷项(A) | 重缺陷项(B) |
重缺陷项+轻缺陷项 (B)+(C)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泡 沫灭火系统 |
0 | ≤2 | ≤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 | ≤5% | |
灭火器 | ≤1 | ≤4 | |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
不能有一项为不合格 |
消防控制室台账档案建立
(1)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等。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等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联动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技术规程等。
(8)设备运行状态、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要求
(1)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不应大于8h,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3、控制显示要求:
(1)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图像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的长度不得小于430mm。
(2)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