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住建部门而非应急管理、消防部门)
工程类别 | 做法 | 后果 | |
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建部门审查,住建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其他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未提供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 |
消防验收 | 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其他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建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