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详情如下:
程序 | 适用 |
简易程序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做出的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 | 听证作为其中可能经历的一个阶段,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其他延升小知识:
《行政处罚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概念: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团、限制从业,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