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早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室内场所。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等。
(四)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指定专人在营业期间、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