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延升小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等消防组织;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