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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4-05-02 08:22:07

外墙外保温的规定有哪些

外墙外保温的规定:

(1)设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2)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3)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4)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5)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十九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胃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延升小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等消防组织;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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