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检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时,需要注意: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数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汽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按戊类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 | 且同时满足 |
<5% | 1、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0% |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20% | 1、封闭喷漆工艺 |
2、保持负压 | |
3、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