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等级是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防火检查中,特别是检查既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时,主要通过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是判定建筑物整体耐火性能的基本依据,决定了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延升小知识:
(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结构金属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结构承重构件部位,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往往又是保证结构整体承载能力的关键部位,需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的耐火极限最高者。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