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检查内容: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 主要构件燃烧性能 |
一级 | 都是不燃 |
二级 | 除吊顶为难燃外,其余都是不燃。 |
三级 | 工业:吊顶、房间隔墙、非承重外墙、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 民用:吊顶、房间隔墙为难燃,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 其余都是不燃。 |
四级 | 除防火墙体为不燃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或可燃。 |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
当建筑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为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结构承载力及自身稳定性能的要求,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上人屋面板不能采用。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也不宜采用,当确需采用时,来芯材料应为A级,且符合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结构金属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结构承重构件部位,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往往又是保证结构整体承载能力的关键部位,需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的耐火极限最高者。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