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可燃材料堆场等 | 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布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受限设在地势较高地带,设防火堤、防护墙 |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 | 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区保持安全距离 |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 石油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 | 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在下游 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措施 |
一级加油加气加氢站、CNGD加气母站 | 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 |
装运液化石油气 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 | 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2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1倍 |
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 | 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 |
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 | 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 |
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 | 能拆除:建造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不能拆除:划分为占地面积≤2500m²的分区,分区之间设≥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
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 | 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 或修建容量为100-200m³的消防蓄水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