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备用房布置设置部位要求有哪些
整理如下:
设备用房 | 设置部位要求 | |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 | 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 | 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时,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
消防控制室 | 单独建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消防水泵房 |
设备用房 | 设置层数要求 | |
柴油发电机房 |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 |
锅炉房 | 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 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 常(负) 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 (负) 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
油浸变压器室 | 应位于建筑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 |
消防控制室 | 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 |
消防水泵房 |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设备用房 | 疏散门 |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 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上的门、窗 |
柴油发电机房 |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2+1.5 | 甲级防火门、窗 |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 | |||
消防水泵房 | 乙级 (包括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 ||
消防控制室 | |||
人活动的区域分隔 | 2+1 | 乙级门 (电剧礼、护理单元为甲级) |
其他设置 | 要求 |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 | 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锅炉间分隔。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柴油机的排烟管、柴油机房的通风管、与储油间无关的电气线路等,不应穿过储油间。 |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 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 |
变压器室 | 油浸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消防水泵房 | 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应采取防水淹的措施。 |
消防控制室 | 环境条件不应干扰或影响火灾报警与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呲齿动物等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