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类别 | 转弯半径(m) |
普通消防车 | 9 |
登高车 | 12 |
特种车 | 16-20 |
(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夕墙不宜小于5m。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6)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建筑类型 | 设置要求 | |
公共建筑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厂房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的甲、乙、丙类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仓库 | 占地面积>1500㎡ 的乙、丙类 | |
飞机库 | 均应设置 |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4)尽头式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