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下表的公共建筑。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或类型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 |
三级、木结构建筑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25人 |
四级 | 3层 | 200 | 第二层的人数不大于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