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烟分区挡烟的设施主要有隔墙、挡烟垂壁和结构梁等。
(一)检查内容
(1)挡烟高度挡烟高度即指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储烟仓厚度。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2)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有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二)检查方法
(1)测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当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采用多节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
(2)活动式挡烟垂壁与建筑物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
(3)使用秒表、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和时间。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7s。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4)使防烟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逻辑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控制信号,观察防烟分区内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切断系统供电,观察挡烟垂壁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