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位置
(1)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若设计无要求,则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2)储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2)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2.安装与其他
(1)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框)架固定,固定应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高压储存装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 -10 ~ 50℃ ,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 49℃。
2)储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储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mm。
3)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
5)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6)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7)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3)低压储存装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应采用消防电源。
2)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3)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