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3)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4)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