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加油加气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明火,严防因摩擦和撞击产生静电、机械火花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2)严禁使用油罐车直接向机动车加注油品。
(3)公共交通车辆不应载客进入加油加气站。
2. 明火控制
(1)加油加气站内应落实以下严格控制明火的措施:
1)严禁对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
2)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严禁使用火种、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及器材。
3)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员应熄火并离开驾驶座位;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 4.5m以外,方可启动驶离。
3. 防止电气火灾
(1)加油加气站内设置汽车充电装置时,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且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超过2台。
(2)站房内不应设置大功率电器设备。
(3)洗车区电源插座安全高度离地面1.5m ,洗车区域的配电箱应有严密防水措施和警示标识,且日常上锁,保持关闭状态。洗车区域的电源插座需加装防水盖板,且每日检查防水效果。
(4)仓库内严禁使用高温照明灯具。且照明灯正下方严禁放置可燃物。
4. 防雷、防静电
(1)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检测。(3)严禁直接用加油枪向绝缘性容器内加注油品。
5. 防泄漏
(1)撬装式加油装置四周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