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大火灾隐患按照下列程序予以判定:
1.现场检查
2.集体讨论
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集体讨论或者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 专家技术论证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技术论证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结论性判定意见至少应有 2/3 以上的专家同意。
(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经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6.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一级站的规定。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