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及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当地相关部门和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