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预案应明确由单位值班带班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 "119" 报告一级火警,组织单位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2)二级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场指挥,拨打 "119" 报告二级火警,调集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制火势扩大蔓延。
(3)三级以上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指挥,拨打 "119" 报告相应等级火警,同时调集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请求周边区域联防单位到场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