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的概念
二、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
三、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
四、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一、消防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四)单位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五)学校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演练;到消防安全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并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除上述培训内容外,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对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3)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4)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5)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6)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申办条件中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