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援场地和入口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救援入口。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2.救援入口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用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20m。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总平面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图布局
三、防火间距
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四、消防车道
(一)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法(注意事项)
①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②宽度、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③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应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以确保消防车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平面布局
通用要求: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一、厂房
二、仓库
三、民用建筑
四、汽车库、修车库
五、人防工程
一、消防电梯
(将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或货梯)
(一)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法(注意内容)
⑴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⑵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下降至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⑶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的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⑷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三、消防救援口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甲、乙、丙类液体储(区尽量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条件受限确需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需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加强防火堤设置,或者增设防护墙等。
(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燕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4)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5)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输油、输送可燃气体的于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6)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道等)与加油站的地油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享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8)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2倍,与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1倍。
(9)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案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50m。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可燃材料堆场等 |
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布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受限设在地势较高地带,设防火堤、防护墙 |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 |
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区保持安全距离 |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 石油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 |
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在下游 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措施 |
一级加油加气加氢站、CNGD加气母站 |
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 |
装运液化石油气 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 |
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2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1倍 |
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 |
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 |
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 |
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 |
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 |
能拆除:建造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不能拆除:划分为占地面积≤2500m²的分区,分区之间设≥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
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 |
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 或修建容量为100-200m³的消防蓄水池 |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时,
(三)钢铁冶金企业
(1)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
1)≤200000m³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要求不宜小于15m。
2)>200000m³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要求不宜小于18m。
(2)储罐的间距
净距均不宜小于2m。
(3)管道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以及电缆、电线同沟敷设。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防火间距的测量
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通用要求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要求
具体如下:
内容 | 厂房内 | 仓库内 |
甲、乙类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员工宿舍 | 不应设置 | |
办公室、休息室 |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 贴邻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
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也不应贴邻。 |
丙类厂房(丙、丁类仓库)内设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设置独立安全出口);隔墙上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厂房内 | 要求 |
中间仓库 | 甲、乙类: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一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
甲、乙、丙类: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分隔。 | |
丁、戊类: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 | |
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类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厂房和中间仓库耐火等级一致且就高) | |
中间储罐 |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³。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变、配电站 | 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 (配) 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变 (配) 电站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以及爆炸危险性区域外,不应与甲、乙类厂房贴邻。 |
汽车库、修车库
整理如下:
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可与车库贴邻的规模要求 | 分隔 |
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0t | 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 | |
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 | |
非封闭喷漆间1个车位 | |
封闭喷漆间不大于2个车位 | |
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
车库类型 | 不得设置的附属设施 |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 | 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 | 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车的汽车库 | 地下室和地沟 |
车库类型 | 其他建筑类型 | 组合建造要求 | |
汽车库 | 甲、乙类厂房、仓库 | 不应贴邻或组合 |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 | 只设置在地下部分 | ||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
修车库 | Ⅰ类 | 应单独建造 | |
Ⅱ、Ⅲ、Ⅳ类 | 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 不应贴邻或组合 | |
其他建筑 | 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 |
人防工程检查内容
1.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应与其他场所隔开。
(2)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3. 医院病房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消防控制室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应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采用甲级门。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1)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类型 | 设置要求 | |
公共建筑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厂房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的甲、乙、丙类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仓库 | 占地面积>1500㎡ 的乙、丙类 | |
飞机库 | 均应设置 |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4)尽头式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2.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类别 | 转弯半径(m) |
普通消防车 | 9 |
登高车 | 12 |
特种车 | 16-20 |
(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夕墙不宜小于5m。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6)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二)检查方法
(1)沿消防车通道全程查看消防车通道的路面情况,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选择消防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消防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凸出物的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将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3)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凸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将凸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查阅施工记录、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应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以确保消防车道正常使用。
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一)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建筑类型 | 设置条件 | 设置要求 |
住宅 | 建筑高度>33m |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
公共 |
(1)一类高层 (2)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3)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10m且总建 筑面积>3000㎡ |
|
厂房 | 建筑高度>32m的丙类高层 | |
汽车库 | 建筑高度>32m的封闭或半封闭 |
2.前室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 (S30m)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券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3.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4.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
(4)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进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7)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二)检查方法
(1)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2)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下降至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3)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的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4)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一)检查内容
(1)屋项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和面积应满足直开机安全起降和救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机坪与屋面上突出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装置;
4) 停机坪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2)供直升机救助使用的设施应避免火灾或高温烟气的直接作用,其结构承载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允许的人数停留和该地区最大风速作用的要求。
民用建筑
(一)营业厅、展览厅
建筑耐火等级 | 设置楼层 |
一级、二级 | 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
三级 | 应布置首层或二层 |
四级 | 应布置在首层 |
民用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整理如下:
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一、二级 |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
三级 | 应布置首层或二层 | |
四级 | 应布置在首层 | |
安全出口 | 位于高层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防火隔离 |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
民用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
整理如下:
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一、二级 | 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
三级 |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目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
防火隔离 |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
民用建筑--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整理如下:
内容 | 要求 |
设置层数 | 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 |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防火隔离 | 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
民用建筑-- 电影院、剧场、礼堂
整理如下:
内容 | 宜独立设置,设在其他建筑内的要求 |
设置层数 |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应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 |
其他要求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防火隔离 |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
民用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整理如下:
内容 | 要求 |
设置层数 |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 |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 |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 |
防火隔离 |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 房间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民用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建筑
整理如下:
内容 | 要求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隔 | 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宝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
民用建筑-设备用房布置
整理如下:
设备用房 | 设置部位要求 | |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 |
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 | 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时,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
消防控制室 | 单独建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消防水泵房 |
设备用房 | 设置层数要求 | |
柴油发电机房 |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 |
锅炉房 |
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 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 常(负) 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 (负) 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
油浸变压器室 | 应位于建筑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 |
消防控制室 | 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 |
消防水泵房 |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设备用房 | 疏散门 |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 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上的门、窗 |
柴油发电机房 |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2+1.5 | 甲级防火门、窗 |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 | |||
消防水泵房 | 乙级 (包括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 ||
消防控制室 | |||
人活动的区域分隔 | 2+1 | 乙级门 (电剧礼、护理单元为甲级) |
其他设置 | 要求 |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 | 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锅炉间分隔。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柴油机的排烟管、柴油机房的通风管、与储油间无关的电气线路等,不应穿过储油间。 |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 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 |
变压器室 | 油浸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消防水泵房 | 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应采取防水淹的措施。 |
消防控制室 | 环境条件不应干扰或影响火灾报警与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呲齿动物等的措施。 |
民用建筑-液化石油气瓶组
整理如下:
检查内容 | 要求 |
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 用房 |
应独立建造 |
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³,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 |
设施 |
(1) 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2)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