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一)一般规定
(二)特殊规定
(三)部分构件的特殊要求
三、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与工业建筑对比记忆)
(一)一般规定
注:蓝色字体表示工业建筑耐火等级与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区别,其他部分相同。
(二)特殊规定
(三)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四、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分别确定)
五、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备注: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结构,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