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整理如下,墙的耐火等级为标红部分。
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非承重外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难燃性0.50 |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粱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
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可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耐火等级 | 具体要求 |
一级 |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层和二层半式、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4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5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工业通用) |
二级 | 1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4 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5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6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7 用于灾时避难的建筑。 |
三级 | 1 城市和镇中心区内的民用建筑; 2 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建筑、医疗建筑。 |
建筑构件 | 特殊调整 |
楼板 |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房间隔墙 |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屋面板 |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吊顶 |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O.25h 3.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