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划分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甲类:具有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乙类:具有闪点≥28℃至<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丙类:具有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燃物品。
戊类:不燃烧物品,如金属、玻璃、混凝土等。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和分类。同时,为了确保安全,还需要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