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分类主要依据其使用功能和规模进行。
根据使用功能,民用建筑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等,用于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公共建筑则涵盖了办公楼、商场、体育馆等各类设施,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根据建筑规模和楼层高度,民用建筑可以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等类型。
具体分类如下: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h>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27m<h≤54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h≤27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①h>50m的公共建筑 ②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③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④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⑤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h>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h≤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