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内容 | 要求 |
设置层数 | 宜布在首层或二、三层;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其他楼层
| (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² (2)—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当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
(二)电影院、剧场、礼堂
内容 | 宜独立设置,设在其他建筑内的要求 |
总要求 | 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民建内 要求 |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400m² (3)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内容 | 要求 |
设置层数 |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 |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 |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10m | |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200㎡(设自喷也不能增加) | |
防火分隔 | 2.00h+1.00h+乙级防火门 |
消防设施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
(四)商店、展览建筑
内容 | 要求 |
设置层数 |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或二层(独立设置也不超过2层) | |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独立设置也不超过1层) | |
商品种类 |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