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平面布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不受洪涝灾害威胁、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的地段。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基地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公共活动用房(如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公共活动用房(如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6、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公共活动用房(如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7、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建筑共用疏散楼梯。
总结如下:
内容 | 要求 |
设置部位 | 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在建筑的下部 |
设置层数 |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不宜>32m,不应>54m;三级不超2层 |
其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200㎡且使用人数不应>30人 | |
防火分隔 | 2.00h+1.00h+乙级防火门 |